有时我需要复制/重命名表。我的客户做得很好,只有一个例外:新表的规则仍然包含对旧表的引用。
有没有办法不编辑这样的规则?我更喜欢一些关键字,而不是表名,引用表,规则是触发的…
对于RULE
s没有简单的方法来做到这一点,但是触发器提供了这个功能,实际上您可以跨表重用trigger
函数。
这是一个你会发现触发器比规则更有用的地方。
在触发器中,可以使用TG_RELNAME
作为当前表名。不幸的是,这在RULE
系统中是不可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