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greSQL:在规则定义中使用当前表



有时我需要复制/重命名表。我的客户做得很好,只有一个例外:新表的规则仍然包含对旧表的引用。

有没有办法不编辑这样的规则?我更喜欢一些关键字,而不是表名,引用表,规则是触发的…

对于RULE s没有简单的方法来做到这一点,但是触发器提供了这个功能,实际上您可以跨表重用trigger函数。

这是一个你会发现触发器比规则更有用的地方。

在触发器中,可以使用TG_RELNAME作为当前表名。不幸的是,这在RULE系统中是不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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