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tjs 代码/命名约定



>有谁知道在我们构建应用程序时使用的 React 命名约定是否存在任何官方或最接受的参考?

React 有很多不同类型的组件,例如 React.Component、指令、服务等。难道你不同意当我们在应用程序中实现引用命名约定时,有一个引用命名约定是有意义的吗?

例如:

如果我们需要创建新组件,我们应该如何命名它们,如[某物]组件或组件[某物]或其他东西?这同样适用于其他类。

我想知道的其他事情是属于范围的变量/函数是否应该具有特殊的前缀或后缀。在某些情况下,有一种将它们与函数和其他(无反应代码)区分开来的方法可能很有用。

我是 Airbnb React 风格指南的忠实粉丝。 https://github.com/airbnb/javascript/tree/master/react 他们还有一个整体的JS风格指南。 https://github.com/airbnb/javascript

我的理解是,在命名约定方面,React 团队是不固执己见的。

话虽如此,我也理解返回对象或类的组件传统上以大写字母开头,以及我们如何与不是类的组件或其他文件区分开来。

因此,如果您看到src/components/Header.js,您会立即知道它是一个基于类的组件,如果您看到src/utils/validateEmails.js,您就会知道它将是一个函数而不是其中的类。

我还要警告Airbnb风格指南,因为我刚刚看了一下,他们鼓励使用.jsx扩展,但如果你看一下 Reactjs 文档:https://reactjs.org/docs/react-without-jsx.html 他们说 jsx 不是使用 React 构建时的必要条件,但你可以整天使用 javascript,所以实际上可以推断创建仅使用.js扩展的组件是令人满意的。同样支持这一推论的是,作为 React 的创建者,Facebook 的工程师不建议使用.jsx,Dan Abramov 说,使用.jsx在 Babel 之前的日子里有所作为,但现在没有必要了,我们可以坚持使用.js扩展。 来源: https://github.com/facebook/create-react-app/issues/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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