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个问题,我不能在构造函数中使用我的typedef-ed类型名。
在我当前的项目中,我必须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实现一个类,只需添加单个宏语句即可更改这些方式。代码如下所示
#ifdef USE_BAR
//declare class Bar in Bar.h and implement it in Bar.cpp
class Bar;
typedef Bar Foo;
#else /* ~USE_BAR */
//declare class Foo in Foo.h and implement it in Foo.cpp
class Foo;
#endif
Bar
和 Foo
具有完全相同的方法和相同的构造函数重载列表。但是,使用此代码,我不能在声明USE_BAR
Foo* fooInstance = new Foo();
行,因为Bar
的构造函数不会重命名为 Foo
。我很挣扎,因为我想在这些类的声明/实现之外仅使用一个名为 Foo
的类,而不是Bar
,同时我还想通过不同的命名来区分这个Foo
和Bar
实现。
是否有任何代码设计模式可以实现两者?
编辑:似乎是VC ++问题。我实际上错误地引用了宏。我应该写的是ifdef
,而不是ifndef
。
你引用的规则是:
类型定义名称不得用作构造函数声明的声明符 ID 中的类名。
这是关于声明构造函数,而不是调用它。这似乎工作正常。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它没有,您可以随时#define Foo B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