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邮件客户端中是否普遍支持回复头?



如果我在我发送的电子邮件中添加一个回复头,这与他们的发件人地址不同,它是否总是适用于我的用户,无论他们使用的是什么客户端

我一直有回复到发件人地址而不是回复到地址的情况

测试结果如下:

<表类> 电子邮件客户端 支持应答 tbody> <<tr> eM客户道明> 没有道明> 邮件(Windows 10)对没有道明> outlook.com 对没有道明> Gmail (Android) 对没有道明> gmail (Web) 对没有道明> Hey.com (Web &IOS) 对没有道明> gmail.com 对没有道明> 火花(Android) 对没有道明> 雷鸟(Windows 10)对对tbody>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没有硬性规定客户端必须遵守Reply-To标头。这是RFC 2822关于这个主题(3.6.2节)的所有规定:

originator字段还提供了当回复留言当"Reply-To:"字段出现时,它指示邮件作者建议发送到的邮箱回复被发送。如果没有"Reply-To:"字段,默认情况下,应答应该发送到指定的邮箱"From:"字段,除非组成的人另有指定回复。

注意"建议"一词的使用。还要注意,即使没有指定Reply-To,您仍然只应该发送到发件人地址。

SHOULD有一个特定的定义,可以在RFC 2119中找到:


应该这个词,或者形容词"RECOMMENDED",意思是在那里在特定情况下是否存在正当理由忽视具体的项目,但其全部含义必须理解和在选择不同的课程之前仔细权衡。

最重要的是,标准把这个问题留给了电子邮件客户端,或者可能是用户,而且有太多的邮件处理程序,无法真正对全局行为做出任何假设。根据我的经验,客户端软件通常尊重Reply-To,但我只接触过人们可能使用的大量客户端软件中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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