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定义类型



根据MLton文档:

标准 ML 要求在使用类型之前对其进行定义。[链接]

并非所有实现都强制执行此要求(例如,SML/NJ 不强制执行(,但上面链接的页面很好地说明了为什么可能需要它来实现健全性(取决于实现如何处理值限制(,并且它符合定义中的一些注释:

虽然在我们的定义中没有假设,但每个上下文 C = T、U、E 都具有同名 ET 的属性。 因此,可以松散地认为 T 包含"已生成"的所有类型名称。[...]当然,关于"已经生成"的内容的评论在语义规则方面并不准确。但以下精确结果可能很容易证明:

设 S 是句子 T、U、E ⊢短语⇒ A,使得 tyname E ⊆ T,让 S′ 是句子 T′、

U′、E′ ⊢短语′ A′ 出现在 S 的证明中;然后也是 tynameET′。

[第21页]

但我对此感到

加倍困惑。

首先,上述定理似乎落后。如果我正确理解了短语"发生在 S 的证明中",那么这似乎意味着(通过反证("一旦你有一个上下文违反了 tynames ET 的意图,所有后续上下文也将违反该意图"。即使这是真的,似乎断言相反的语境会更有用和更有意义,即"如果到目前为止的所有上下文都符合 tyname ET 的意图,那么任何随后可推断的上下文也将符合该意图"。不?

其次,MLton的陈述和定义的陈述实际上似乎都没有得到推理规则(或随后的"进一步限制"(的支持。一些推理规则将"tynames τ ⊆ T of C"或"tynames VET of C"作为附带条件,但该程序不需要这些规则(在上面链接的文档中给出(:

val r = ref NONE
datatype t = A | B
val () = r := SOME A
(

具体来说:规则(4(与let有关,规则(14(与=>有关,规则(26(与rec有关。这些都未在此程序中使用。

从另一个方向来看,规则(17(涵盖了datatype声明,只要求生成的类型名称不在CT中;因此它不会阻止生成在现有值环境中使用的类型名称(除非tynames VET of C已经存在(。

我觉得我可能在这里错过了一些非常基本的东西,但我不知道它可能是什么!

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我不确定你为什么建议阅读。结果基本上是说,如果你有一个派生 S(把它想象成一棵树(,它的上下文满足条件,那么它的所有子派生(想想子树(都将有也满足条件的上下文。换句话说,所有规则都保持条件。将条件视为上下文 C 的良好格式要求。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请注意排序规则 (24( 中对 ⊕ 的使用,该规则根据需要扩展了 C 的 T。更具体地说,如果r被分配了类型 t option ref,那么第一个声明将生成一个环境 E 1,其相应的 t ∈ tyname E1然后,根据排序规则(24(,必须在上下文C' = C ⊕E 1下详细说明第二个声明,在第4.3节 中定义为C +(tyname E 1,E1(。因此,C'的t∈t,作为良好格式的要求,因此,规则(17(将无法选择与t的表示相同的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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