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使用Java在Selenium Web-Driver中创建一些测试脚本。 我有测试用例类和页面类。Page 类具有未声明为"静态"的方法。 因此,我正在测试用例中为 Page 类创建对象,并将驱动程序传递给它们。 测试用例类从基类获取驱动程序。
想知道下面。
如何声明测试用例类中两个方法- 共有的对象,以便我可以在测试用例类中的两个方法中使用一个通用对象。
我的示例代码
测试用例类
public class Classname extends basepage()
/
**I would like to declare the 'log' object globally here**
/
public void method1()throws exception
{
Login log=new Login(driver);
}
public void method2() throws exception
{
Login log=new Login(driver);
}
- 在
- 测试用例类中声明对象是否是一种好的做法。还是必须将它们声明为页面类中的"静态"方法?
请告诉我。
谢谢 莫汉。
是的,可以在类级别声明对象。但是,我认为最佳做法是在setUp方法(或构造函数(中实例化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