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学习了智能 ptrs,我正在尝试编写一个返回 unique_ptrs 的工厂函数。在阅读了几篇关于将创建时间以及明确定义的 ctor 和 dtor 放在同一个 cpp 文件中的文章后,我想我可以这样做:
// factory.hpp
struct Foo;
std::unique_ptr<Foo> create();
// foo.cpp
struct Foo {
Foo();
~Foo();
Foo(const Foo &);
Foo(Foo &&);
};
std::unique_ptr<Foo> create() {
return make_unique<Foo>();
}
#include "factory.hpp"
int main() {
auto r = create();
return 0;
}
但是我收到不完整的类型错误。然后经过几个小时的网络搜索和实验, 我意识到我什至不能这样做:
这是经典的unique_ptr痘痘成语。
// A.hpp
struct B;
struct A {
A();
~A();
unique_ptr<B> b;
};
// A.cpp
struct B {};
A::A() = default;
A::~A() = default;
#include "A.hpp"
int main() {
A a; // this is fine since we are doing the Pimpl correctly.
// Now, I can't do this.
auto b = std::move(a.b); // <--- Can't do this.
return 0;
}
为了讨论起见,请忽略std::move
线没有任何意义的事实。 我得到了同样的不完整类型错误。
以上两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经过一番搜索,我想我明白了错误背后的原因, 但我想要一些指示(双关语)和你们的确认。
- 删除不完整的类型是 UB。这就是为什么禁止使用默认删除器创建带有不完整类型的unique_ptrs的原因。
- 如果我使用自定义删除器,我应该能够做到这一点。
- 我猜,因为我在我的情况下使用默认删除器,由于某种我不太确定的原因,我无法完成。
显式定义创建和销毁函数应该可以解决问题。但对我来说,这很丑陋。首先,默认删除器将在我的情况下进行。 另一方面,在我看来,我不能将 lambda 用于破坏者,因为 lambda 的类型只有编译器知道, 而且我不能用decltype
做我的工厂函数声明。
所以我的问题是:
- 这次失败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 编写返回unique_ptrs的工厂函数的正确方法是什么?
如果我说的任何话是错误的,请纠正我。任何指示将不胜感激。
当编译器实例化std::unique_ptr<Foo>
的析构函数时,编译器必须找到Foo::~Foo()
并调用它。这意味着Foo
在销毁std::unique_ptr<Foo>
点必须是完整的类型。
这段代码很好:
struct Foo;
std::unique_ptr<Foo> create();
。只要你不需要调用std::unique_ptr<Foo>
的析构函数!对于将std::unique_ptr
返回到类的工厂函数,该类必须是完整类型。这是您声明工厂的方式:
#include "foo.hpp"
std::unique_ptr<Foo> create();
您似乎正在正确实现带有std::unique_ptr
的 pimpl。您必须在B
完成的位置(在 cpp 文件中)定义A::~A()
。必须在同一位置定义A::A()
,因为如果要分配内存并调用其构造函数B
则必须完整。
所以这很好:
// a.hpp
struct A {
A();
~A();
private:
struct B;
std::unique_ptr<B> b;
};
// a.cpp
struct A::B {
// ...
};
A::A()
: b{std::make_unique<B>()} {}
A::~A() = default;
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我们假装我没有b
私有):
int main() {
A a;
auto b = std::move(a.b);
}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 我们正在构建一个
std::unique_ptr<B>
来初始化b
。 b
是一个局部变量,这意味着它的析构函数将在作用域结束时调用。
实例- 化
std::unique_ptr<B>
的析构函数时,B
必须是完整类型。 B
是一个不完整的类型,所以我们不能破坏b
。
好的,所以如果B
是不完整的类型,则无法传递std::unique_ptr<B>
。此限制是有道理的。PIIMPL的意思是"实现的指针"。外部代码访问A
的实现是没有意义的,因此A::b
应该是私有的。如果您必须访问A::b
那么这不是 pimpl,这是另一回事。
如果您确实必须在隐藏B
定义的同时访问A::b
,那么有一些解决方法。
std::shared_ptr<B>
.这会以多态方式删除对象,以便在实例化std::shared_ptr<B>
的析构函数时B
不需要是完整类型。它没有std::unique_ptr<B>
那么快,除非绝对必要,否则我个人更喜欢避免std::shared_ptr
。
std::unique_ptr<B, void(*)(B *)>
.类似于std::shared_ptr<B>
删除对象的方式。函数指针在负责删除的构造上传递。这会产生不必要地携带函数指针的开销。
std::unique_ptr<B, DeleteB>
.最快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您有多个 pimpl(但不是真正的 pimpl)类,这可能会有点烦人,因为您无法定义模板。这是您将如何做到这一点:
// a.hpp
struct DeleteB {
void operator()(B *) const noexcept;
};
// a.cpp
void DeleteB::operator()(B *b) const noexcept {
delete b;
}
定义自定义删除器可能是最好的选择,但如果我是你,我会找到一种方法来避免需要从类外部访问实现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