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应该在分叉进程终止之前分离共享内存



假设我们请求了共享内存并将其附加到程序的主进程。

该程序创建多个进程。正如 shmat 手册所说

在 fork(2) 之后,子级继承了附加的共享内存段。

因此,我们不必将共享内存附加到子进程。
但是分离它呢?我们也应该按照孩子的代码来做吗?
或者只是在主进程中分离共享内存并销毁它就足够了?

这真的取决于你之后在做什么。但是,如果您调用execve或其表亲之一,它将分离共享内存段。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