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从分支a创建了一个新的功能分支B。
现在我想将分支B合并回A并删除分支B。
但我对这两个术语感到困惑
- 合并分支
- 重新融入分支机构
我不明白这两者有什么不同,也不明白如何使用svn命令行来做到这一点。
任何有用的建议都欢迎
重新融合是合并的一种特殊情况。合并是一个通用术语。但是,当您将分支(在您的情况下为B(合并回其父级(a(时,您正在重新整合。CCD_ 1在1.8之前曾经具有CCD_。这是不推荐的,您不必再告诉svn
您正在重新整合。它足够聪明,能够搞清楚。
在分支A的副本中,合并分支B的命令是:
svn merge URL-to-branch-B
请注意,在1.8之前,您可以多次不重新集成同一分支,尽管有一种通过操作svn merge properties
的解决方法。也就是说,一旦重新整合,就必须删除分支(最佳实践(。我提到这一点,因为你可能会与使用旧版本svn
的人合作,如果你计划在重新整合后保持分支的活力,你(使用新版本svn
(将不得不进行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