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契约中的基类DTO或派生类DTO



更好的方法是:在服务契约(接口)中使用派生类?或者使用不太具体的类(基类)?假设我有基类RequestDtoResponseDto,所有其他类都继承自其中一个。

让我的所有方法接收或返回这个对象,然后我进行正确的强制转换,像这样:,这是一个好的做法吗

ResponseDto GetInfos(RequestDto resquestDto)
ResponseDto GetInfosById(RequestDto resquestDto) {
  return (ResponseDto)myResponseObject;
}

然后,我将ResponseDto强制转换为调用这些方法时所期望的正确派生类。

谢谢你的帮助。

您可以在这里查看:http://channel9.msdn.com/Blogs/Subscribe/DataContract-Coupling-in-Messaging.这个播客是关于服务和服务消费者之间的数据耦合。得出的结论是,在服务接口中使用多态类型是一件坏事,因为它在服务和消费者之间引入了非常紧密的耦合。希望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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