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翻译单元中类的多重定义



我对C++标准第3.2节[基本定义odr]要点6(即-3.2.6)没有什么疑问。

指定了几个条件,告诉一个类是否可以定义多次,每个定义都在单独的翻译单元中。

我在这个项目符号中找不到下面强调部分的例子:

在D的每个定义中,对应的名称,根据[basic.lookup],应指在D的定义,或应指过载后的同一实体分辨率([over.match])和部分模板匹配后specialization([temp.over]),除了名称可以引用具有内部链接或没有链接的非易失性常量对象在D的所有定义中具有相同的文字类型,并且对象为使用常量表达式([expr.const])初始化,并且对象未使用odr,并且该对象在所有定义中都具有相同的值D。

有人能举一个例子吗?"应指在D的定义中定义的实体"结果是错误的,并将多次定义作为错误。。。

如果能在同一节中提供示例来解释下面的项目符号,那将更有帮助。。

在D的每个定义中,(隐式或显式)函数调用使用的默认参数被视为其令牌序列存在于D的定义中;也就是说,默认参数是符合上述三项要求(如果参数具有带有默认参数的子表达式,此要求递归应用

提前感谢

说明和第一个示例

以为例

class Z { char c; };
class X {
public: 
    using Y = Z;  // Z refers to an entity outside definition of D
    Y f();        // Y refers to an entity within definition of D
};

的措辞

应指在D、定义范围内定义的实体应指同一实体

意思是:

  • 要么引用X中定义的实体(f()声明中的Y的示例)
  • 或者您引用了一个不在X中的实体(用于定义YZ的示例),但它应该引用您定义X的所有编译单元中的同一实体

事实上,这种复杂的措辞只是意味着,如果你在不同的编译单元中定义了相同的类(具有相同的标记序列,正如你引用的那个上面的破折号所要求的那样),它应该具有相同的含义。其目的是允许在一个标头中定义一个类,并在多个cpp文件中包含相同的标头。

你怎么能打破这个规则

只需对相同的类X使用相同的include,但使用不同版本的类Z。这将不兼容:

文件X.h:

class X {
public: 
    using Y = Z;  // Z refers to an entity outside definition of D
    Y f();        // Y refers to an entity within definition of D
private: 
    Y yes; 
};

文件Z1.h:

class Z { char c; };

文件Z2.h:

class Z { int c; char d; };  ///  OOPS !! same class, not same token 

文件a.cp

#include "Z1.h"
#include "X.h"   // X is defined with one meaning for Z 
void myfunc (X a) { ... } 

文件b.cpp

#include "Z2.h"
#include "X.h"   // ouch X is defined but using another layout for Z !!
extern void myfunc (X a); 
int main() { X oops;  myfunc(oops); }   // ==> what will happen here ?  

根据您的C++实现,这可能会以多种方式失败:链接器错误(因为名称篡改算法可能会被击败)、内存/堆栈损坏(因为myfunc期望堆栈上有一个特定大小的对象,但main正在堆栈上推送一个不同大小的对象)等

编辑:默认值

在类函数中,可以定义参数的默认值。您的附加引号只是说,适用于D项的规则也适用于用作默认参数的表达式。示例:

const int I_HATE_GLOBALS=sizeof(int)*3; 
struct T {
   void show (size_t a=I_HATE_GLOBALS); 
};     

在本例中,如果I_HATE_GLOBALS总是以相同的方式定义,则可以在多个翻译单元中出现相同的T定义。然而,如果您在几个cpp文件中使用相同的T定义,但如果您使用includes和条件编译的魔力来获得不同定义的I_HATE_GLOBAL,那么您就打破了ODR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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