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观察决策问题的证据后,我是否需要规范化我的概率分布?



目前我正在开发一个决策系统,我有以下元素:

  • 复杂贝叶斯网络
  • 决策CPD(条件概率分布)
  • 效用因子(将权重映射到某些概率分配)(仅U的父级)

我在没有观察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计算整个网络的效用值,这很好。

但是现在我有一些观察到的证据,它的作用是将每个非法赋值的概率设置为0。法律任务仍然有相同的概率。当我运行效用计算函数时,它会改变决策CPD(因为非法选项被移除(乘以0)),但它仍然会看到证据出现的概率。

我的问题是,在观察到证据后,是否需要将概率归一化,而不考虑证据是以一定的概率出现的?这严重影响了效用函数的结果,从而影响了我的决定的结果。

所有可能结果的概率之和必须总是等于1。因此,如果某些结果被消除并因此被分配为零概率,那么是的,您必须重新规范化,以便所有剩余概率的总和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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