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图找到有关允许(或不允许(哪些字符的问题的答案FROM 标头(显示(名称..
"My Display Name" <my-email@address.com>
我说的是引号中的"我的显示名称"。
我查看了 tools.ietf.org/html/rfc822 和 tools.ietf.org/html/rfc2822,但似乎找不到任何指定这些要求的内容。也许是因为它接受所有 unicode/UTF-8 字符,但它也没有说明这一点。
任何帮助或对某些文档的参考将不胜感激。
介于 33 和 126 之间的字符(包括冒号除外(。
因此,如果您的"客户"具有此名称"Clinic:X",则大多数电子邮件客户端提供商都会阻止此名称。例如,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将":"替换为"。
请参阅 https://tools.ietf.org/html/rfc5322#section-2.2
根据 RFC 5322 第 2.2 节:"字段名称必须由组成可打印的 US-ASCII 字符(即具有值的字符(介于 33 和 126 之间,包括 33 和 126 之间(,除了结肠。字段主体可以是由可打印的 US-ASCII 字符以及空格 (SP,ASCII 值 32( 和水平制表符(HTAB,ASCII 值 9(字符(统称为空格字符(
电子邮件标头字段(From
就是其中之一(只能包含 ASCII 字符。请参阅 RFC 822 的第 3.1.1 节。但是,RFC 1342 提供了一种解决此限制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