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遇到了一个问题。我需要一个static
成员功能,const
不是必须的,而是更好的。但是,我的努力没有成功。有人知道为什么吗?
当您将const
限定符应用于非静态成员函数时,它会影响this
指针。对于C
类的const限定的成员函数,this
指针的类型是C const*
,而对于非const限定的成员函数,this
指针的类型是C*
。
静态成员函数没有this
指针(这样的函数不会在类的特定实例上调用),因此静态成员函数的const限定没有任何意义。
我同意你的问题,但不幸的是c++就是这样设计的。例如:
class A {
int i; //<--- accessed with 'this'
static int s; //<---- accessed without 'this'
public:
static void foo () const // <-- imaginary const
{}
};
今天,const
是在this
的上下文中考虑的。在某种程度上,它是狭窄的。它可以通过在this
指针之外应用const
而变得更宽。
也就是说,"提议的"const
,也可能适用于static
功能,将限制static
成员的任何修改。
在示例代码中,如果foo()
可以变成const
,那么在该函数中,A::s
不能被修改。如果将此规则添加到标准中,我看不到任何语言副作用。相反,为什么这样的规则不存在,这很有趣!
不幸的是,c++不接受它作为设计,但从逻辑上讲,很少有用例可以很好地验证它。
类级有效(静态)的函数可能不会改变任何静态数据,可能只是查询应该是const的数据。也许它应该像
if(Object)
MakeThisConstant()
else
MakeStaticDataConstant() // Only in the scope but static data cannot be constant so may be it should in some scenarios
不深入细节,这是因为可能有也可能没有被函数修改的对象,所以const对编译器来说是不明确的。
还记得const
保持对象不变,但这里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对象保持不变。
一个'const成员函数'不是允许修改调用它的对象,但是静态成员函数不能在任何对象上调用。它直接由作用域解析操作符使用。因此,拥有const静态成员函数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它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