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把几个LGPL库作为插件捆绑到基于eclipse的商业应用程序中(我从现有的Jar中为每个库生成插件)。我的应用程序不是LGPL,它是闭源应用程序。在阅读LGPL许可的第(6)点之后,我明白我必须为每个LGPL库包含源插件,或者提供这些库的源代码链接(顺便说一句,这些链接必须在"关于"对话框中提供?)。我说的对吗?有这样一个应用程序的例子吗?
谢谢!
我不知道一个例子,但是是的,你是正确的。我不认为LGPL规定了软件发布的确切方式。EPL对发布源代码也有类似的要求,如果您修改了他们的东西,并且我听说IBM要做的一件标准的事情是在他们的站点或产品发行版的某个地方提供源代码的zip文件。
只要能清楚地找到来源,我认为你如何发表它并不重要。如果您没有修改LGPL源代码,那么您可以参考它发布的某个地方。只有当你以某种方式修改了它(或者它没有在其他地方发布),你才需要真正发布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