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应该将特定类的静态方法标记为私有而不是公共?



何时应该将特定类的静态方法标记为私有而不是公共?

在做这些考虑时,我应该考虑哪些方面?

将静态方法标记为私有的优点是什么?

请举个简单的例子,帮助我全面了解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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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个答案,它说[强调我的]:

这个函数可以很容易地独立,因为它不需要类的对象来操作。使函数成为类的静态成员而不是自由函数有两个好处:

允许函数访问类的任何对象的私有和受保护成员,如果对象是静态的或传递给函数;

它以类似于命名空间的方式将函数与类关联起来。

如何完全理解上面的陈述?

方法(静态或其他)的一般规则是尽可能使它们私有——即除非你绝对需要它们可以从其他类调用(也就是说,你需要它们成为你类的公共API的一部分)

使尽可能多的私有的原因很简单:在未来,你将能够改变任何私有的东西,而不会破坏一堆其他的类,这些类是为了调用旧版本的方法而编写的。修改一个公共方法更有问题,因为其他类可能依赖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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