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数据类型命名变量来描述操作



我只是想知道我是否在命名变量时打破了某种命名约定。假设我有一个整数名为numerator1。将双类型转换变量命名为doubleNumerator1是否错误?

除变量外,所有实例、类和类常量均以小写首字母混合使用。内部单词以大写字母开头。变量名不应该以下划线_或美元符号$开头,即使这两种字符都是允许的。变量名应该短而有意义。变量名的选择应该具有助记性——也就是说,旨在向不经意的观察者表明其使用的意图。除了临时的"throwaway"外,应避免使用单字符变量名。变量。对于整数,临时变量的常用名称是i、j、k、m和n;C, d, e表示字符

这是Oracle变量的命名约定。

所以严格来说没有。但是变量名numerator1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用的,因为没有人会知道这个名字的含义。对我来说,命名变量的经验法则是,如果它被立即使用,并且它的用途很清楚,我可以给它起一个简短的名字。但是,如果我必须多次使用这个变量,或者它在超过20行之后才被使用,我就会给它起一个更有意义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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